bwin必赢班主任工作条例 (2023年修订版)

发布者: bwin必赢
发布时间:
2023-09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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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2004〕16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教社政2005〕2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函〔2018〕15号)精神,深入实施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,大力推进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,进一步完善学生班主任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学习教育管理中的作用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条例

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,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。实行班主任工作聘任、管理和考核制度,能有效发挥班主任的作用,更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、院长为组长,学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,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、各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、辅导员及教师代表成员的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院学生工作组,具体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推进落实

第四条 学院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。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交流会,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,交流情况,研究工作,布置任务,每学期不少于3次

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,是教师师德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全院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的安排,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,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。学院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(或兼职辅导员)且考核等级为良及以上,在教师职称评定和职级晋升方面优先考虑。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选聘考核的基本要求,贯穿到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。

第二章  岗位职责

第六条 班主任根据学院安排,独立负责指导班级学生专业学习等工作,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引领、学业指导、行为倡导和就业创业服务等,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第七条 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:

1.熟悉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和学分要求等内容,对学生进行学习引导和专业引领,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,激发学习热情、培养学习兴趣,养成良好学习习惯。通过修身讲坛、朋辈教育等方式,引导学生从大一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,并有计划、有针对性地进行素质拓展、能力提升,实现更高质量就业。

2.根据学院要求和班级的特点,每学期指导学生制定分阶段学习目标,订立学习计划,设立学习目标,完成学习任务。按照“大一夯基础、大二重实践、大三拓能力、大四强就业”路径,引导和组织学生参与“互联网+”“挑战杯”“创青春”“节能减排大赛”“材料综合竞赛”等科创赛事。

3.每学期初开展学情分析,对各科优秀率、及格率和劝退、学业预警以及挂科补考情况进行梳理,了解班级学生学习基本情况。掌握班级少数民族学生、学业困难、家庭经济困难和心理问题学生等重点关注群体学生的学习状况,有针对性开展“一对一”“多对一”朋辈帮扶。

4.通过深入学生宿舍课堂,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等,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,及时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,听取教师对学风的反映,及时纠偏。督促学生提前温书迎考,开展诚信教育,切实提高各类各科考试通过率和优秀率。

5.学期初做好工作计划,期末做好工作总结,日常做好工作记录,认真填写班主任日志,作为期末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三章  选聘与配备

第八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: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,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;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;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。班主任应主动学习时事政治,学习管理学、教育学、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。年龄在45周岁以下(含)的教职工(45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尊重个人意愿)。

第九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,原则上每班(含创新班)配备一名。通过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和学院选聘的方式产生,原则上连续担任四年。

第四章  考核奖惩

第十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。以指标考核、工作日志、学生评价、工作述职等内容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,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50%。

第十一条 依据考评结果,学院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。对于获得先进表彰的班主任,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校院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。

第十二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班主任,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。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应及时予以解聘:在事关政治原则、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者;学生评价差,在学生中威望低;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,产生严重不良后果;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能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。

第五章    

第十三条  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第十四条  本条例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。

第十五条  本条例由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